初診病人 |
請務必攜帶健保IC卡及有照片之第二證件(身份證、駕照等);兒童請攜帶健保IC卡及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,至一樓門診大廳,將由專人為您確認基本資料。 |
複診病人 |
請依所預約之日期時間,直接至該診間候診。 |
掛號注意事項 |
依健保署規定,保險對象就醫時如其保險憑證(健保IC卡)無照片,應繳驗附有個人照片之證明身份文件(如國民份證、汽、機車駕駛執照、護照或居留證等)。
14歲以下未申領國民身份證者,得以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之相關文件代之。 |
繳費 |
看診前掛號時將先收取掛號費,看診時如醫師開立自費或其他收費項目,將於看診完畢後於批價時收取。 |
繳費注意事項 |
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4條:保險對象就醫,因故未能及時繳驗健保卡或身分證件者,保險對象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(不含例假日)或出院前補送應繳驗之文件進行退費。
具特殊身分病患(傷殘、重大、職傷)請於繳費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優免費用。
現金請當面點清,離開櫃檯恕難配合受理。 |